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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客户维修须知 一、所维修机器在取件后陆个月内对于同一部件(非人为损坏),凭原始单据,可免费保修,对于错误操作、使用,擅自拆卸、修理,不适当存放(高温、高湿,碰撞、冲击、跌落,沙尘侵入),使用劣质电池、电源适配器,不适当充电(电压过高、过低、过长时间充电),进水、受潮、漏电池液或受腐蚀导致的机器,均不享受保修。 二、镜头的清洗与维修时,因镜头在出厂时厂家会用粘胶封死,故拆卸和安装时会有轻微划花的现象,在不影响成像情况下,属正常现象。经镀膜处理的镜头,发霉的镜片因霉菌丝的腐蚀,会留下腐蚀的痕迹,这些痕迹不能完全清洗,只能尽量清洗,对于某些组合镜片,因为其结构的特殊性不能清洗,则不属于清洗范围。 三、我中心不保存所修机器的数据(如各种存储卡、磁带、存储盘,机器自带内存或胶卷等),因在机器维修时需要对机器内部数据进行重写,故在机器维修前,请自行做好机器自带内存数据的备份,并取走机器内的各种存储卡、磁带、存储盘、胶卷,我中心不承担数据丢失的责任。 四、因集成电路的相互关系及机械的连动作用,对于无法修复的机器,退件时无法恢复到原有状态属正常现象。 五、数码相机、摄像机属于精密形仪器,若顾客的机器经过非专业人员拆卸、修理或修改过,使机器造成不逆转的损坏,我中心则不提供维修服务。 六、对于外地客户,无法到本中心取回已修好的机器,本中心提供邮寄服务,邮寄的费用与保价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。 七、机器维修完成后,顾客须凭原始单据尽快到本中心取回机器,如在维修完成后半年内不取回机器,本中心将自行处理此机器。 相机、摄像机邮寄注意事项: 寄到本中心修理的相机、摄像机请用软性材料包装,要求包装时注意保护好相机、摄像机的液晶屏和镜头,并在相机、摄像机外层包装好防水袋,以免在邮寄过程中相机、摄像机造成进一步的损坏,一定要用牢固的包装盒邮寄,并寄出相机、摄像机的专用电池(通用的5号或7号电池不必邮寄),我公司收件地址是: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79号腾龙数码冲印公司(云南美术馆一楼)邮编:650021 联系电话:0871-8128875,13211780907 收件人:林必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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